谁来“击落”孔明灯?
■济小宁
爆竹声声,烟花璀璨,孔明灯飘飞,无不传递出人们祈福之情。不过,在放飞喜悦的同时,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也带来了安全隐患。连日来,因放飞孔明灯而引发火灾的新闻频现报端,一只小小的孔明灯就能发挥这么大的“威力”,各位想到了吗?
相传在三国时期,诸葛亮被司马懿围困在平阳时,因为没有办法派信使出城搬救兵,孔明先生就制作了一种可以漂浮在空中的纸灯笼,并系上了求救的书信,很快,友军就收到了这只灯笼和书信,并在第一时间派出援兵解围。孔明先生虽然料事如神,但笔者可以确定,有一点他老人家肯定想不到,那就是孔明灯不仅成了现代人祈福的工具,还成了可以制造火灾的低成本“武器”。如果说他看到因为燃放孔明灯而引发火灾的这些报道,也许会后悔当年发明了这个玩意儿。本来可以救命的一盏明灯,怎么就成了可以夺人性命的东西?
针对一些地方对孔明灯采取“禁放”的措施,曾有声音表示,“在元宵等节日时燃放孔明灯是一种传统民俗,岂能一禁了之?”不错,传统民俗是我们国家最为宝贵的东西之一,不能说禁就禁。不过,笔者也要提醒一下,是人的生命和财产重要呢,还是传统民俗重要呢?如果说传统民俗和公众安全之间可以寻得一个平衡点,那么对待孔明灯完全可以采取“限放”的措施,比如说在固定区域或固定时段,但是,孔明灯这玩意儿和烟花爆竹完全是两码事:烟花爆竹有自己的“射程”,可孔明灯就不一样了,它的机动性太强:只要天气状况良好,孔明灯会一直飞到燃料耗尽,落到水域上还好说,最多就是制造一点垃圾,可要是落到居民区、厂房等区域,轻则毁物重则取人性命。
孔明灯一旦放出去,也就意味着风险的产生,到了那个时候,孔明灯和血滴子又有啥区别?元宵节那晚,笔者路过新世纪广场时,看到了不少燃放孔明灯的市民,一个个喜气洋洋,脸上露着幸福的微笑。不过,诸位可曾想过这种祈福方式的不合理之处?笔者认为,燃放孔明灯和放生巴西龟都属于“好心办坏事”的类型,前者制造安全隐患,后者制造生态危机,为自己和亲友祈福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该建立在伤害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如果酿成了事故,可是要背上刑事责任的。
有媒体指出,在元宵节当天,济宁市区共收到10起火警举报电话,起火原因主要是因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引起的。笔者认为,既然济南市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燃放孔明灯的相关规定,就应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孔明灯的生产、销售和燃放。同时,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安监等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击落”那些制造祸端的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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