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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罚20元

济南日报 2013-01-07 11:10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盖鸣霆通讯员秦晓博

“2013年1月1日起,闯红灯、闯黄灯都将面临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相信新交规出台之后,绝大多数的驾驶员朋友都已经将这句话烂熟于心了。可是,2013新交规最大的改变仅仅如此吗?新交规未出台之前,老交规里面又有多少条款是被我们忽视的呢?1月5日上午,记者针对副驾驶是否应该系安全带、私家车超员超速如何处罚、新车没有号牌上路行驶的危险性等热点问题咨询了市交警部门。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罚款20元

“新交规实施之后,副驾驶必须系上安全带,否则的话就要被处罚。”早在2012年底新交规亮相之前坊间就有传言,说修订后的新交规对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此,济宁市交警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府前中队民警予以纠正:其实,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就拿咱们最习以为常的出租车来说,以前坐在副驾驶上的乘客很少会系安全带,殊不知这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勤交警完全可对乘坐者处以20元的罚款。因此,市民在乘坐机动车时务必系上安全带保证人身安全。毕竟,在发生交通意外时,驾驶员、副驾驶乘客面临的危险程度都是一样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副驾驶员由于一般安全保护措施较差,面临的危险程度可能更高。因此,机动车行进过程中,副驾驶乘客佩戴安全带就尤为重要。”这位民警告诉记者。

私家车超员最高扣6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济南市的人均汽车拥有量也在不断提升,甚至部分家庭拥有两部以上的私家车。可是,汽车拥有量的激增也促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大幅度提升,特别是超员、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济宁市交警支队中区勤务大队府前中队民警王乔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私家车驾驶员的管理和约束,2013新交规明确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车辆的车速超过规定速度50%不足70%的,发现一次就将按照扣12分、罚款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可以吊销驾照;对超速70%,不足100%的,可按照扣12分、罚款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吊销驾照;而超速100%以上的,则按照扣12分、罚款2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吊销驾照。与此同时,驾驶营运车辆(不包括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超过20%的则扣罚6分,罚款200元。“需要注意的是,平时我们老百姓说的私家车就完全适用于这两条新出台的规定。此外,尤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私家车的限载人数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个人,其超员比例就高达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罚。”王乔说。

不挂车牌扣12分之外还要扣车

节假日外出旅游,把牌子一摘到处闯红灯躲避交警处罚;夜间外出开快车,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把车牌摘下来……这样的事估计不少驾驶员朋友都做过。但是2013年新规规定,“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尤其是对于未悬挂号牌这种极其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新规除了一次性对驾驶员扣完12分以外,还要处以扣车的处罚。

济宁交警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的危害很大。司机故意遮挡号牌、未悬挂号牌后,往往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借着没号牌或者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因此,新规定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出于对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虑。

一位交警在路口指挥交通

2013新交规相比旧交规新增处罚内容:

1.在途经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机动车必须主动减速避让行人,否则将被扣3分,罚款50元;

2.在非紧急情况下,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不能擅自占用机动车道,否则将一次性扣12分、罚款200元;

3.发生交通事故后,除非车辆严重毁坏,否则双方驾驶员必须驶离事故现场靠路边停车,违规造成交通堵塞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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