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伸脚打车是不合格的要约山东济南市的
点击查看原图“伸脚打车”是不合格的要约
12月23日,山东济南市的出租车司机李先生被一位女孩投诉拒载,李先生很委屈:“她伸脚打车,我为什么要停?”入冬以来,李先生已经遭遇过三四次乘客用脚打车的情况。(12月25日《济南时报》)
打车过程其实也是一次订立契约的过程。出租车在车身标明服务价格的前提下亮着“空车灯”在路上行驶,属于向人们发出了要约邀请,而乘客在路边招手则构成了要约,出租车停车即是承诺。此时,客运合同也就成立生效了。
诚然,相关的规范就出租车驾驶员的承诺做出了义务性规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在受理乘客租车业务时要做到招手即停、有客即载,乘客电话约车时要迅速答复,对乘客要一视同仁,不挑客,不无故拒载乘客。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相关规范也同时就乘客的要约形式做出了规定———“招手”。当然,我们对于“招手”应该做扩大的理解,乘客面对出租车的打车呼喊也属于“招手”的范畴,也符合要约的条件。然而,“招手”的范畴是不能把“伸脚”包含在内的,否则就成了“手脚不分”了。“伸脚打车”并不是一种合格的要约,出租车司机不停车,不承诺,无可厚非。
另外,从情理角度而言,“伸脚打车”也是对出租车司机的不尊重,很多司机的感受和反应已经说明了这一点。的哥忙忙碌碌,劳动应该得到尊重。在寒泠的冬天,你招一招手,或许会有那么一丁点的不适,但是你就得这么做,就得“该出手时就出手”,你偏要伸脚,坏了规矩,伤了人心,就别怪人家出租车司机不拉你。
(李英锋/文薛红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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