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可带薪入伍
■记者相启申通讯员范广强徐金书
昨日,记者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济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征兵办公室联合出台了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到部队培养锻炼的通知。今冬从济宁市入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后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报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人社局安排复工复职,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保留入伍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入伍期间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同时享受当地入伍义务兵的优待金、退役金等普通义务兵的各种政治经济待遇,退役后优先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
亮点一
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
多项激励优惠措施
记者了解到,选拔对象除符合国家征集新兵的政治和身体条件外,还要具备济宁市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的男性优秀青年,年龄截止到2012年1月1日,以本人的最高学历证书为准,另外就是必须要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组织纪律观念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等。
为激发年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热情,济南市从工资待遇、福利保险、职务晋升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消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伍后顾之忧。优先安排职务晋升,凡确定应征入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条件的,在办理入伍手续的同时,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入伍时不符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条件,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依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保留原身份和编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党团组织关系随转,保留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除享受现役士兵津贴等相关待遇外,同时还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享受普通义务兵待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现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报考军校、提干、义务兵优待金、学费补偿代偿、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相关普通义务兵待遇;正常安排任职,服义务兵役前未满试用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服义务兵役期间无违法、违纪问题的,试用期满后予以任职;正常组织考核,服义务兵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并按正常考核年度对待。退役后,根据服义务兵役期间表现,确定考核等次;享受考学、提干、转士官等待遇,服义务兵役期间报考军校、提干成为现役军官或者改选为士官的,从入校、提干、改选为士官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退出现役后,按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士官的相关政策安排。
亮点二
选拔程序更严谨
个人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25日
记者了解到整个报名共分七个步骤组织实施。个人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25日,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从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济宁市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到部队培养锻炼报名表》,时间截止到11月25日。然后,组织推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研究确定推荐意见,并以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为单位填写《济宁市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到部队培养锻炼报名汇总表》,11月26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
11月27日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审查,11月28日完成体格检查,体检合格人员报济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11月30日,济宁市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复查;12月5日前完成政治审查,然后审批定兵,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研究确定入伍部队方向,并进行公示。批准入伍人员名单报市征兵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据介绍,到部队培养锻炼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出现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口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报到,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安排复工复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使用安排上优先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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