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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部分县市区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一半

济南日报 2012-11-21 11:46 大字

济南市自下月起,失业保险基金能保证支付24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县市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缴费的50%,市本级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下调缴费的50%。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足以支付24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不得下调失业保险费费率。企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少,不得下调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其他失业保险基金保证支付24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县市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至缴费基数的1%和0.5%。市本级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下调至缴费基数的1%和0.5%。“济南市根据各县市区的保险基金情况,将有大多县市区执行下调。”市就业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规定的费率执行。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后,济南市本级参保单位预计减征约4000万元的失业保险费,减轻了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

另外,开展失业动态监测所需人员培训、监测企业信息采集补贴,由市财政部门按每监测企业每月150元标准予以补贴,主要用于失业动态监测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记者刘敦亚通讯员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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