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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 将获营养“补助”

济南日报 2012-09-08 12:40 大字

所有农村中小学生都能喝上安全饮用水,所有需要就餐的学生都能吃上热饭,保证学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低保家庭、特殊教育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营养补助,为农村中小学统一配备净水或饮水设备,集中建设完善400所食堂餐厅。

范围和标准:

在校孤儿、特教学生、低保困难学生将获“补助”

济南市专门出台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

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资金分担:

孤儿、低保、特教学生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

记者了解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按比例分担,市、县分担比例为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新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按5:5比例承担,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按7:3比例承担。

补助资金如何发到学生手中?根据意见,学校有食堂等就餐条件的,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学校暂时没有就餐条件的,采取个人或家庭托餐形式,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待学校具备共餐条件后,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或以饭票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饮水:

为农村学校配备饮水设施

济南市还对改善就餐条件提出专门的意见。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学科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对中小学改善学校食堂进行补助,中小学每完善一处食堂,经检验合格后,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市财政奖励每所学校初中5万元、小学3万元。

今年,济南市将实施中小学饮水工程,为不具备饮水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饮水设施,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7:3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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