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须到房管部门备案
点击查看原图2210000本报为您“捎话”部门官员
为百姓办事,替政府分忧,每周一至周五,本报记者将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各部门“零”距离接触。
您有什么话要讲,或者您有什么建议要提,您可以拨打热线2231555或2210000,让记者帮您捎话。
■记者盖鸣霆
8月29日上午,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主任冯奎周带领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就涉及房屋转让登记手续、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市民展开交流。针对目前比较火爆的房屋租赁市场,做客嘉宾表示,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否则要受到处罚。
据了解,根据我国现行《房地产法》第53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定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办法》第14条也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因此,济南市居民在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的时候,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或县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不按期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和不按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行为,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及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及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不能够用于租赁。另外,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市民提问:
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准备哪些资料?
业务审核办公室王星主任答复: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合同);2、购房发票;3、移交协议书;4、房产测绘图;5、买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6、房屋所有权转让申请表;7、按揭贷款抵押变更申请表;8、单位购房还须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私人之间二手房买卖须提供哪些资料?
政策法规科贾琦科长答复: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亲自到场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4、原房产证图纸无图幅号的,提供测绘图纸。
房产证遗失如何补办?
政策法规科贾琦科长答复:1、提交遗失补证申请书;2、声明房产证遗失的报纸(济宁日报);3、原房产档案复印件;4、产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5、房屋测绘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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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