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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市民可在门诊报销医疗费啦!

济南日报 2012-07-02 13:50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6月26日,济南市发布了《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6月底前,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完成网络系统安装,建立了规范的医疗保险数据库,统一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自昨日起,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的城镇参保人员即可享受报销政策。

昨日,记者在城区山推卫生服务中心看到,很多附近的市民和山推职工家属都前来签约。家住山推宿舍二区的刘福秀大妈告诉记者,她患有三脂高、胆固醇高,还有高血压、冠心病,经常在山推卫生服务中心购买相关药物。得知签约后可报销的消息后,她一早便来到签约地点等待办理签约手续。经过卫生服务中心的开药、划价、付款后,她高兴地说:“今天买了128元的药,却只交了79元,真是太高兴了!以后买药能省好多钱哪!”

据市医保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个人负担30元,30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每一位城镇参保人员可在家庭住址附近或认可的定点医疗门诊签订协议,一年内只能在签约的定点医疗门诊进行报销,在其他的医疗门诊是不能享受这项报销政策的。

山推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张秀平告诉记者,自7月1日起,该中心开始实施城镇参保人员进行报销政策,这将大大缓解看病贵的问题,同时,定点医疗机构也将大大增加了病源,增强了社会影响与经济效益,把病人分流,缓解大医院看病拥挤的问题。

刘福秀大妈正在和定点门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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