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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超210度加价5分

济南日报 2012-07-02 13:50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记者山进通讯员李军

昨日,记者从市供电公司获悉,从7月1日起,济南市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一户一表”用户按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自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每月用电量分为递增三档

居民用户每户用电量划分为三档,而且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为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10度至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缴纳电费,年用电量在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度至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

居民用户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各地要采取措施减少转供电现象,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电力公司不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5口以上的每月增加100度

另外,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至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阶梯电价试行期间,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享受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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