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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经济纠纷,不妨选仲裁调解省钱又快速,调解期限最长不超一个月

济南时报 2012-01-19 21:02 大字

作者:陈彤彤

在普通市民眼中,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已耳熟能详,但仲裁调解则相对陌生。近日,济南仲裁就调解处理了一起保险赔偿金追偿案件。因车祸致残的事主,通过仲裁调解,快速讨回10万保险赔偿金。

2011年,挂靠某公司汽车的驾驶员李猛(化名),在一次拉货路上遭遇追尾事故,不幸受伤致残。因事故案情复杂,理赔保险涉及多家保险公司,作为对法律知识和理赔程序根本不懂的村民,李猛遇到了难题。由于济南仲裁在历城区桥南村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站,李猛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服务站说明了自身情况,服务站随后将该情况上报给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

很快调解中心负责人到李猛家中,了解案情始末并启动调解程序。经与几家保险公司协商,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几家保险公司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如数将理赔款交给李猛,总数为10万元。

济南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于2011年3月成立,针对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有仲裁协议的财产经济纠纷进行调解。便捷解决争议是此类仲裁调解的最大特色,当事人可约定调解期限;如当事人无特别约定,调解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如果当事人需要请求赋予调解结果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济南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和解协议书的内容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当事人双方若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签订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还可协助当事人以低成本解决财产经济纠纷:预缴调解收费标准大大低于同一纠纷诉讼或仲裁的收费标准;如果调解成功,由于和解协议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当事人若自愿履行,既可节省仲裁或诉讼费用,也可节省申请执行的费用;当事人在调解中心的调解案件,若请求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比进入审理程序的仲裁案件,仲裁受理费用可节省50%。

(记者陈彤彤通讯员杨书军 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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