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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患纠纷调解新增第三方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将确保独立性,免费调解

济南时报 2011-12-15 22:13 大字

时报12月14日讯 (记者李永明)如何解开医患发生纠纷后难以处理的“死结”?公开、公正的调解机制备受公众期待。14日,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今后市民遭遇医患纠纷,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又有了一条新的调解路径。独立于医患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平台将为市民提供免费的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医患矛盾是供需双方的矛盾,不可能通过一时一事来消除,需要引入第三方平台,公平、公正地调解,才能具有公信力。”济南市卫生局局长贾堂宏表示。记者获悉,济南市综治办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成立济南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依托济南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了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聘用130余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由法学、医学、药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法律和医学专家库,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智囊团”,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把脉问诊”,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之外。对申请医疗纠纷调处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式依法规范调解,消除医患隔阂,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焦点

调解申请如何能被受理?

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驻济的省部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启动后,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自行和解;

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医患双方应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选择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患方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将遵循便利当事人和尊重当事人医院的原则。当事人申请医院纠纷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受理。

焦点

调解机构能否严守中立?

“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是把医患纠纷引向院外,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科学权威。”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马丽霞表示,在调解中,第三方调解人员既不代表医院,也不代表患者,严守中立的原则。其职能主要是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院内部引导到外部解决,防止医患双方矛盾纠纷激化,影响医疗工作秩序;对医患矛盾激化有可能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主动介入调解;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调解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等内容要统一上墙,向社会公示。专家团队的选择上也将代表不同利益和阶层。“隔行如隔山,在医疗专业咨询上,我们需在全市医疗机构选择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马丽霞说,这些医疗领域的专家主要负责给出专业的意见,比如儿科领域出现纠纷,将选择儿科专家给出意见。

焦点

调解结果是否有法律效力?

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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