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计量改造新房老房“区别对待”供热企业将全面摸底,制订实施方案 供热企业不计量收费将被追责
作者:黄强
□本报记者 黄强
从今年采暖期开始,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日召开的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对市民关心的热量计价收费问题,以及供热企业的具体执行等做了解释。
新房老房热计量改造有区别
目前济南的居住建筑主要分为3类,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居住建筑以及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要求,于新建建筑,要在项目建设设计阶段提前介入,从用户消费习惯出发,倡导一户一表计量加数据远传的技术路线;对于既有建筑,要从降低建设成本和减少扰民的角度出发,采取散热器热分配计法、通断时间面积法等多种计量方式,力争实现室温可控。
下一步,供热企业将对现有建筑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建筑分类、居住和公建、建设年限、产权归属、供热能耗等方面,细化到每一个小区、每一幢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制定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全市集中供热热源、管网、换热站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信息档案,分类整理分析。
在此基础上,市供热办将尽快编制济南市供热计量改革规划。
供热企业选热量表必须相对统一
各供热企业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
新建建筑要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各供热企业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另外,各供热企业也要逐步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制定热表运行故障、水力平衡失调等应对措施,减少因热计量收费问题产生的服务纠纷。
供热企业不计量收费要追责
如果对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没有实行同步计量收费,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市政府提出,对供热计量改革、供热系统节能技改和建筑节能改造成绩突出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供热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热经营许可。
作为热计量收费的实施主体,供热企业责任重大。市政府要求,凡是已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同步实行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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