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大祸车”

济南时报 2011-11-14 23:14 大字

引子:13日的《济南时报》6版《大货车千万别成“大祸车”》,集中报道了12日12:30至12:50短短20分钟里,济南市就发生了两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惹事的同样是运输建材,被称之为“大祸车”的重型载重车。

主持人:车祸猛于虎,尤其是大货车,呼地冲过来让人心惊肉跳。要我说:珍爱生命,远离大车。

读者刘文亮:可不是嘛!12日那天中午,我正好去郎茂山附近一个朋友那里,路过事发现场,6岁男孩倒在车轮下,太惨了。

主持人:每一起车祸背后,有偶然因素更有必然因素。

读者张承永:对。原因是多方面的,归根结底,还是要归结为一个“利”字。我曾多次参加客运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在客运企业,公车公营的车辆管理难度小,交通事故也少,而挂靠或承包车辆的管理难度大,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高得多。

读者刘文亮:如果开车的人能遵章守纪,交管部门的巡查力度大一点,我们的家长能够对孩子尽到应尽的呵护,也许车祸就能减少一些。

读者孙风强:我觉得还有一个因素。

主持人:说来听听。

读者孙风强:有些大车司机自恃有车险,车祸不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甚至有司机觉得年年交保费太亏,剐了撞了正好弄回本来。如此心理,能不出事吗?

主持人:虽然是这么说,但他们也不至于硬去撞人撞车吧,毕竟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啊。

读者杉荃:在我看来,大车司机心中根深蒂固的侥幸心理,再加上平时违章成本小,多拉快跑挣得多,是酿成惨祸的根本原因。

不少货车司机受利益驱使,觉得自己开快车、闯红灯从未出过大事,就放松了安全行车的警惕性。我们常说“偶然的事故是违章行驶的必然结果”,不知手把方向盘,尤其是掌握着大吨位货车的方向盘的司机朋友是否明白,只要有一次偶然的事故,就足以毁掉自己和受害者的一生,甚至毁掉多个家庭的幸福。

主持人:你说货车司机大白天在市区里横冲直撞就不怕交警查吗?

读者张承永:大货车多是“私营”的,或私人购置挂靠经营,或企业车辆承包经营,只有多拉快跑,不惜违法违章,才能获得最大利益。

读者杉荃:我们在马路上,经常看到那些拉着渣土的大货车闯红灯飞驰而过。他们多拉一趟就是白花花的银子,而违章带来的罚款仅仅几百元而已,他们对违章罚款不以为然,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主持人:我注意到,12日两起车祸其中一起事故发生在学校门口,另一起发生在一段下坡路上。最近媒体就报道,北京一学校一再申请在校门口安装红绿灯8个月无果,致使两名学生被撞身亡。学校门口和下坡路该引起注意了。

读者刘文亮:为什么这里没有安装减速带、为什么大货车会肆无忌惮地开进闹市区……郎茂山小区车祸现场的不少市民都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我在想,假如没有如此多的疑问,惨剧还会发生吗?

读者杉荃:这些地方成事故多发区,都存着这样那样的漏洞,需要相关部门赶紧去弥补。

主持人:前几年我们济南曾多次整治野蛮渣土车,交警部门对白天进出市区的大车也指定了专门的路线,现在来看有必要进一步严查,让市民免于大车的恐惧。

读者杉荃:我觉得照“病”开方,首先要像治理酒驾一样下定决心治理大货车违章,在加强教育消除司机侥幸心理的同时,对于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司机,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加大违章司机的违章成本,凡是经营运输的货车,超速超载闯红灯,都要按同吨位货车单程运费的数额来开具罚单,使其违章一次运费泡汤;违章超过规定的次数坚决吊销驾照,情节严重者要终身禁驾。

读者张承永:加大监管力度往往治标不治本,不能起到长效;而宣传教育如果失去有效载体,则往往会流于形式。要遏制“大祸车”横行,我的看法是不妨从经营体制上想想办法,在货运车辆中推行集约化、品牌化经营的路子,从而合理调配资源、分配利益,从根本上斩断惟利是图的“黑手”。也许这样,马路上那些疯狂的“大祸车”才能变得规矩起来,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才能多一分保障。

读者孙风强:只有与行车安全直接、间接相关的人们共同努力,坚决消除各种“人祸”因素,“大祸车”才不再会祸及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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