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钢钉体内断裂,患者“伤上加伤”医院无法提供手术钢钉的合格证据,被判终审败诉
作者:陈彤彤
时报11月21日讯 (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刘科 晓学)济南一患者因摔伤腰椎,进入济南市一家省级医院治疗。不料手术植入的钢钉在体内断裂,造成患者“伤上加伤”。患者家属打了多年官司,最终涉事医院因无法提供手术钢钉的相关合格证据,被判终审败诉。
市民吴某在2003年4月,因摔伤进入济南某省级医院治疗,医院随后为其实施了腰椎骨折内固定手术,在吴某体内植入两根固定钢棒和四根固定钢钉。为此,吴某在该院内共支付医疗费近4万元。
半年后,吴某体内的钢钉陆续发生断裂现象;2005年,吴某再次入院复查后发现,其原伤处再次发生骨折。当年,吴某就将济南某省级医院诉至历下区法院,要求被告医疗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原告应该先选择治病、待取出钢钉后查明钢钉断裂原因才能认定责任的承担,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6年7月,吴某再次经历手术,将断裂的手术钢钉取出,支出医疗费6000余元。之后,原告吴某再次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近日历下区法院终审认定,被告医院不能证明其使用的器械质量合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被告承担,认定原告吴某体内钢钉断裂系被告某医院使用不合行业标准的器材造成,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依法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原告吴某拿到3.6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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