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腾退需要人性化解决
□徐国维
济南一位廉租房住户由于开始领取退休金,年收入比实物配租标准多了10元钱,面临要“搬家”的问题。究竟是严守规则,还是适当给予照顾,引发了一场议论。
众所周知,住廉租房的市民都是城市低收入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廉租房也只能解决住的基本问题,如果因为收入超标少许,甚至10元也被要求搬出廉租房,确实值得商榷。
按现行的相关规定,当收入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的,就要搬出廉租房或按市场价交纳租金,结果会是怎样的呢?以济南这位收入超出10元的市民为例,住廉租房时,每月房屋租金只需要几十元,而且在物业等多方面都享有优惠政策,应该说支出不多;如果搬出廉租房或按市场价交纳租金,每月就得几百元,对于仍处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这不是个小数目。一个是年收入增加10元(现实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个是每月多支出几百元,也就是10元与几千元的关系,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生活水平急剧下降,重新回到没住廉租房以前的状态。
诚然,廉租房的申请标准是个硬杠杠,这也体现了一种公平原则。但是,在廉租房退出机制上如果绝对实行一刀切的做法,就并非科学务实之举,只会严重挫伤住廉租房的市民多方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性,让廉租房市民“乐于”贫困,从而与城市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不相协调。笔者以为,在这一问题上,比较科学的方法是,实行分级管理、区别对待。针对廉租房市民年收入增加的多少,划分不同层次,在此基础上确定房租的交纳数额和是否搬出,避免出现市民收入增加一点点,支出多出一大片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人性化解决。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执行的灵活性相结合,探索出一条科学化、人性化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思路、新做法。
让公平的政策公平执行
我觉得搬不搬出廉租房,不在于超标钱数的多少,而在于是不是符合政策规定,是不是有助于社会公平。
首先,政策本身是公平的。作为从2007年8月出台并执行的济南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政策的出台是经过全面衡量和认真研究后才审慎通过的,有其自身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对符合申请廉租房的特定家庭来说是一视同仁的。
其次,对超标10元的住户来说也是公平的。试想,当初之所以能够申请廉租住房成功,是因为其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早一些受益。现在如果因为超标的额度有些偏低而网开一面,对其他条件还差的家庭来说有些不公平。毕竟,该租户现在已不符合住廉租房这一条件了,毕竟当前所提供的廉租房的数量有限。
最后,只超标10元就强行要求住户搬出去,看似有些合理不合情,于是管理部门在执行上便有些纠结和于心不忍,想法可以理解,但行动上不能这样做。假若如此,只会导致更大范围的合理不合情。 (侯升明)
刚性住房政策不妨柔性执行
退休金年收入只超过标准10元,租户也不具备到市场租房的经济能力,那么,管理部门不能为了执行规定而不顾居民的实际困难,难不成把居民赶到大街上去过冬?
这就要增加落实政策过程中的柔性。一方面,在享受廉租房和普通居民之间,应该还有更细的档次,不应该由廉租房直接跨到市场租房。我国保障房的覆盖办法是,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可以住廉租房;买得起房者就购买经适房;中低收入者买不起的,可以享受公共租赁房;买得起的可以买限价房。那么,即使按照正常规定,该租户也应该享受公租房,这应该不成问题。如果没有公租房提供,或者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甚至住公租房都有困难,政府也应该给予适当补贴。总而言之,不能让市民退出廉租房之后,反而失去居住条件,或者居住水平反而降低了。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廉租房后期管理办法,希望新的规定能够弥补上述漏洞,使得问题的解决由柔性的照顾再变成刚性的规定。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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