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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完婚闹分手,婚宴“黄了”民政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年轻人“闪婚闪离”需慎重

济南时报 2011-11-26 22:52 大字

时报11月25日讯 (记者范俐鑫)同是80后的林伟(化名)和蒋一(化名)刚登记结婚不久,小两口原本定在11月26日举行婚礼,却因为几句气话取消了婚庆仪式和婚宴,一度闹起离婚。两家人不得不匆忙通知亲朋好友,并向承办婚庆仪式的酒店支付违约金。“辖区内每年新登记结婚人数与离婚人数比是4:1。”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孙女士说。据了解,济南市内五区婚姻登记处统计的数据显示,各区的离婚人数基本都呈现逐年递增的形势,五区总的离婚人数已经从2005年的4503对增加到了2010年的8192对,6年时间增加了近一倍。其中,市中区自2004年以来,每年的离婚者平均以100对的数量递增。2004年,该区离婚者不足1000对,2010年这一数量则达到1800对。

孙女士说,在离婚者中不乏“闪离”情况,其原因千奇百怪,包括感情不和、草率结合、经济原因等,有的甚至就因为对方不愿干家务而闹离婚。她就遇到一对新人刚登记结婚1个星期就前去登记离婚的,双方解释说:“当时没考虑好就结婚了”。

孙女士分析,“闪婚闪离”情况以年轻人为主。与10年前“白头到老”、“一日夫妻百日恩”的观念相比,如今年轻人的思想开放得多。以前觉得离婚是件丢人的事儿,而现在不少年轻人觉得“既然没法一起过,还不如分开好,否则就是负担了”。

这样的新婚恋观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复婚率的提高。日前,济南南部一对夫妇赌气离婚,第二天两口子又带着儿子到婚姻登记处复婚了。婚姻登记处工一位工作人员称,有不少离婚人士再婚后发现“还是原配好”,不得不再次离婚。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他们一般会视情况对离婚者进行劝导,尤其是双方赌气来办手续的,“一般给他们个台阶下,就不再坚持离婚了”。“现在的年轻人更向往‘婚姻自由\’,我们应当予以包容,但无论何时都应该慎对婚姻。”对此,有专家提出,以前国家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前需要经过1个月的“冷静期”,就是为了避免草率闪离情况的出现。而如今这一规定取消了,打算离婚的市民更需要冷静,切勿草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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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明确规定,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引进专业队伍等方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该标准虽未强制要求每个婚姻登记处必须配有婚姻家庭辅导人员,但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希望减少“冲动式”离婚现象的出现,降低离婚率。

从2009年9月份起,济南市中区婚姻登记处在离婚登记室旁专门开设了一间情感咨询室,由心理专家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挽救处在危机边缘的家庭。这也是济南婚姻登记部门开设的第一家“婚姻诊所”。2011年年初,济南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一些专业社工得以进入婚姻登记部门工作,担当起“和事佬”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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