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标著作财产权另觅“新主”5年前回归济南,现以90万元底价挂牌转让
作者:李松)
作为济南标志和象征的泉标,其著作财产权正在另觅“新主”。日前,泉标著作权人济南大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在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以90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泉标著作财产权。
回归5年后面临转手
作为济南第一个城市主雕塑,泉标于1999年在泉城广场建成,现已成为济南的城市标志。
很长一段时间里,泉标著作权一直由设计者原陕西雕塑院院长、雕塑家王天任享有。2006年,王天任将泉标著作财产权转让予济南大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大盟公司享有泉标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并取得了山东省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证书。自此,泉标著作权终于回归济南。
如今,在回归5年后,泉标著作财产权面临再次易主。据悉,此次大盟公司将一次性、一揽子转让包括法律明确允许转让的除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之外的全部著作财产权。
据了解,此次挂牌价格为90万元,挂牌期至今年12月31日。如果期间有多人对泉标著作权感兴趣,将视情况采用拍卖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竞价,也就是说,届时可能会以高于挂牌价的价格成交。
曾大举维权,此前已有转让意向
在泉标著作权回归前,济南存在不少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泉标的侵权现象,甚至某一条街道两侧所有商铺的门头上都印有泉标。
取得泉标著作权后,大盟公司曾大举维权,2007年,曾针对有人用变造后的泉标申请注册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2009年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涉嫌侵权的某工艺品企业提起诉讼。
维权的同时,2009年,大盟公司就有意转让泉标著作权,当时曾与济南两家拍卖公司签约,授权对方通过拍卖的方式为泉标找买主。
当时有关负责人说,回归济南并经过一系列维权后,泉标的权利基本做到了完整和无瑕疵,其形象价值和商业价值也得到了更多人认同。但他们自感凭一己之力难以充分开发泉标的商业价值,需整合大量的社会资源。这是他们决定转让泉标著作权的主要原因,“希望有人能把泉标更好地利用起来”。
转让泉标,价高者不一定就得到
泉标著作财产权委托代理人山东枫桥律师事务所李志杰律师29日说,此次挂牌转让也是出于更好开发泉标商业价值的目的,“为了更好地实现泉标的价值,大盟方面愿意将权利让渡给更有实力、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或自然人。”
而且这次对买家同样有一定的要求,李志杰说,考虑泉标特殊的社会价值,此次挂牌转让并非单纯地以价格决定受让方,也会综合考虑竞受方的影响力及社会形象。买家必须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并爱护泉城,喜欢泉标,认同泉标文化并能够尊重泉标社会价值的企业或自然人。“如果因有多位买家有意向而采取拍卖或者其他形式转让,会先对意向方进行审查,而不是价高者得。在不影响泉标社会形象的前提下,考虑合理的竞价方式。”李志杰说。 (记者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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