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检察机关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长清区检察院
整治城镇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案
【基本情况】
长清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商某光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刘某、商某光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多次将从外地运来的化工废液倒入长清区一废弃窨井,化工废液经区排污管网进入长清西区污水处理厂,导致该厂生化处理系统遭到破坏,进而对北大沙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致使北大沙河2020年发生大面积死鱼事件。经取样检验,该化工废液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二氯甲烷等。后进一步调查发现,嫌疑人使用的窨井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长清区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并将排水许可材料按户整理归档,对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组织对全区涉及市政排污管网的窨井排水、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分别登记造册,消除隐患,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避免环境污染的情况发生。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通过委托第三方单位对管理辖区所有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以及窨井进行了普查,对各路段窨井分别登记造册,形成了《窨井盖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对有残缺的窨井盖进行整治管理。同时,对管理区域内窨井盖进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GIS系统管理,对窨井进行有效监督,并与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对私搭乱接行为、违规排放行为及时进行处罚,使得管理辖区内雨污排放有序进行。
【典型意义】
北大沙河是黄河下游重要支流,由南往北流经长清区全境注入黄河。北大沙河流域是济南市泉域地下水的补给区,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与保持对长清区乃至济南市的经济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维护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找准解决问题着力点,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市政排污管网问题全方位治理,保障了城镇排水设施运行安全,维护了生态安全。
▼章丘区检察院整治黄河河道内违规建筑物案
【基本情况】
章丘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北起蒋家村黄河浮桥,南至华庄村存在阻碍行洪的成片高大林木和林木新苗,以及多处砖混结构看护房、活动板房、养殖棚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妨碍行洪。该区域部分村庄与济阳区搭界,由于历史原因界址不明,形成多处小块“飞地”(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涉案违法建筑属地管辖难以确定,行政部门之间在行政职权的地域管辖上也存有一定争议。
章丘区检察院与章丘黄河河务局通过共同查看现场、走访周边群众,确定了违法建筑具体所在的行政村,列出问题清单。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阻水片林限期清理。同时,对属于济阳区管辖案件线索移送至济阳区检察院办理,确保黄河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检察建议发出后,章丘区检察院会同街道办、部分村委会、章丘黄河河务局、章丘区城乡水务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存在的土地界限、社会治安等诸多问题逐项研究解决,并开展联合执法。截至今年7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共清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10余处,清理违法植树7000余棵。
章丘区检察院依托办案,与章丘黄河河务局会签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成立了派驻黄河河务局检察工作站,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合力。
【典型意义】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分工协作、共同发力。针对“飞地”职能管辖分歧,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环节的有效衔接,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通过内外沟通协调,有效解决“飞地”管辖盲区,提高了办案质效,织密了黄河保护“防护网”,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有效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济阳区检察院整治跨河越堤报废输油管线案
【基本情况】
济阳辖区内临济管线于2018年申请批复报废,跨黄废弃的300余米水下沉管未能及时拆除。该管线以埋地敷设方式存在,管道腐蚀已达到报废标准,管道内存在大量的油污沉淀,如遇洪水、群众在管线近旁或上方进行生产作业时,误挖破坏可引起管道破裂,存在污染黄河水质、造成土壤板结与功能破坏,影响黄河滩区坝内生态环境的隐患。
济阳区检察院通过与黄河河务部门座谈,依法调取黄河河务系统相关文件及输油管线具体情况等档案资料,并多次深入废弃管道现场通过查勘、拍照、询问周边群众等方式,充分论证了该废弃管道的存在对黄河水生态环境影响,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跟进解决废弃输油管线占用河道问题,清理并恢复河道原状,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水质安全。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联系输油管线产权单位落实处置和清理工作。济阳区检察院跟踪监督细化施工方案,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高效绿色拆除,破土、拆除工作实现稳步有序推进,最终促成该废弃输油管线全部拆除完毕。
【典型意义】
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和水质安全,事关黄河安澜和沿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肩负着维护黄河水生态环境安全的公益保护责任,对于相关行政机关未及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秉持“持续跟进监督”的理念,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时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升黄河生态环境治理质效,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努力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格局。
(文/图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张光丁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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