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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山东法制报 2017-07-03 17:31 大字

董秀红、高洪美、江连启、江绪荣、程继勇、田德传、刘进荣:

你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们作出退还土地、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你们享有陈述或者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因本机关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告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告知书,你们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本告知书,逾期未领取既视为送达,如需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应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

济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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