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用好“四种形态”1至5月处置党员干部124人次
今年以来,济阳县纪委坚持挺纪在前,立足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截至5月底,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24人次。
既盯住“树木”,也关注整个“森林”。用好“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常态化。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深化廉情预控制度,做到抓早抓小,将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形成了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三位一体”的党内监督体系,全县运用谈话函询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式处置问题线索80人,同比增长1500%,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64%。
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用好“第二种形态”,严明纪律要求。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对一般违纪问题绝不纵容姑息。对违纪情节较轻或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轻处分,或调整职务,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全县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30人,同比增长114%,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24%。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运用“第三种形态”上,突出重点严查处,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对问题性质即使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要给政策、给出路。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失职失察又不知悔悟的要从严查处。全县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10人,同比增长233%,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8%。
用好“第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腐败行为,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绝不姑息、坚决惩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消除害群之马。全县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4人,同比减少64%,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3%。(本报通讯员 杨元孟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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