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烟引发的官司
漫画赵文涛点击查看原图因为一支烟,七旬的老汉险些丧命,被烧伤后找错了医生,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花费将近10万元,命是捡回来了,可是责任在于谁呢?老汉要求医生赔偿13万,济阳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医生赔偿老汉1.5万元。记者王茜通讯员邱茹
一支烟烧上身投错医差点要人命
2012年7月的一天中午,70多岁的老汉张峰吃完了晌午饭便躺在床上,像往常一样点了一根烟抽,可不知怎么回事,烟头不小心点燃了蚊帐,随即烧到了张峰身上的衣物,由于他的衣物大多为化纤制品,极易点燃,短短的数十秒便燃及了全身,张峰的颈部、左肩、胸、背部、左上肢均有不同程度烧伤。
众所周知,烧伤之后应当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可是张峰因为心疼钱并没有去医院,而是去了当地的一家诊所。由于平时在集市经常收一些广告,其中有张“祖传秘方、专治烫伤”的诊所广告触动了他,被烫伤后张峰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去这家诊所治疗。被送往王强经营的这家诊所医治并缴纳治疗费1800元后,王强便开始用自己配制的药物为张峰治疗,本以为可以一天天的好起来,然而12天过去了,张峰的伤情不仅没有丝毫好转,反而严重恶化,烧伤处大面积感染,多处流脓,并出现重度昏迷。
眼看着张峰生命垂危,家人着急了。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王强诊所是没有《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的黑诊所,王强也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了解清楚情况后,家人立即将张峰送往济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入院诊断为“软组织感染,烧伤”。
烧伤导致八级伤残“医生”认为与己无关
因贻误了治疗的最佳时间,造成烧伤处感染,张峰被迫进行手术治疗,经输液抗生素及创面分期换药、植皮治疗后,老汉创面大部愈合,为此,老汉住院112天,花费近10万元,经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为治病,张峰拿出了全部积蓄,住院费也是家人东拼西凑才付齐。张峰认为王强的医治行为不但使自己的伤情严重恶化,而且还耽误了医治的最佳治疗时间,要求王强赔偿,但王强却拒绝任何的赔偿。无奈之下,张峰将王强告上了法庭。
张峰请求法院判令王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元。与此同时,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济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支持张峰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开庭过程中王强认为他的医治行为没有加重张峰的伤情,且张峰的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请法庭驳回张峰的诉讼请求:“张峰在烧伤后到我的诊所治疗,并未住下,我给他输液、上药以治疗烧伤免受感染,他隔一天来一次,我尽心尽意的服务,并未给他造成伤害。”同时,王强称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你有过错他也有错法官审理后终事了
经审理,法官认为张峰是因为自己吸烟不慎烧伤,该结果的发生与王强医治行为无因果关系。张峰明知王强的诊所无健全的医疗设备,诊所规模小,仍在其诊所接受治疗,未前往正规医院治疗,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张峰主张王强的治疗行为使张峰的伤情出现严重恶化,王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张峰未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因此张峰要求王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没有合理充分的依据,只能依据入院诊断书中记载的感染状况和王强存在一定过错判决王强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无健全医疗设备的情况下,开诊所为病人医治,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非法行医。王强明知张峰烧伤面积巨大,伤情严重,仍为其医治,并进行虚假宣传,且济阳县人民医院入院诊断记录为“软组织感染”,据此可认定王强在为张峰治疗期间,张峰的烧伤有一定程度感染,且王强未有原始治疗记录,因此王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济阳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王强赔偿张峰医疗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5000元。法官提醒大家,看病要去正规医院,切勿相信虚假广告,以免耽误治疗。(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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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