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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同居 导致宫外孕 担心生育难 男方提分手准新娘状告未婚夫索赔

山东商报 2013-07-12 08:18 大字

为了即将到来的婚礼,张慧已经将结婚誓词熟记于心,挑婚纱,选钻戒……她为做一个幸福的新娘准备着一切。然而因为一次宫外孕手术,张慧的婚礼没有了,她没有和新郎走上期待已久的红毯,而是走进了法庭。记者崔艳红

订婚后同居致宫外孕未婚夫却提出分手

张慧是90后小女生,工作之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城的王华。二人于同年订婚,婚礼也提上了日程。据张慧称,订婚之后,她与王华开始了同居。2012年12月张慧因身体不适,到山大二院进行检查治疗,经诊断,张慧的伤情为异位妊娠破裂。

2013年2月,张慧下身腹部疼痛,经诊断为输卵管瘢痕处脱痂出血,张慧在山大二院住院治疗7天。

张慧称,在治疗终结后不久,王华因为担心她以后怀孕困难,提出分手,这给张慧造成了极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张慧多次要求其承担上述费用,王华拒不给付。

准新娘状告未婚夫男方不认账但无证据

张慧一纸诉状将王华告上了济阳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华支付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然而王华却辩称,张慧所诉与事实不符,其称订立婚约之后没有与张慧同居过。王华称,张慧两次住院,他为其支付了8000元的医疗费,其从未与张慧提出分手。

张慧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与王华同居住所的单元门钥匙、水电费收款收据及证人证言,以及张慧进行宫外孕手术时,王华在麻醉同意书和妇科手术知情同意书上以“对象”身份对各项手术的确认签字。该案主审法官张健超表示,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

双方应当共担责

张健超说:“两人虽然都是90后,但都已经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同居属自愿行为。法院认为,王华以50%的责任比例对张慧的损失进行补偿为宜。此次宫外孕致使张慧流产,王华与张慧提出分手,张慧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酌情予以支持。王华称其给张慧垫付了8000元医疗费,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张慧不认可,王华可在取得相应证据后另行处理。

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王华补偿张慧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万3千余元。(文中原被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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