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执法权项扩大执法范围黄山市全域铺开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本报讯12月23日,记者从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同意在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这意味着,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即将全域铺开。
据了解,2016年底,黄山市以获批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为契机,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全国率先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将8个部门(旅游、价格、工商、食品、交通、公安、体育及文化)的88项涉旅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旅游部门行使,以破解旅游市场领域涉旅各部门在职责上存在多头管理、交叉执法、监管缺位等问题。市直7个区域、黄山区12个景区点、黟县17个景区点为首批试点区域。
该项试点工作经过近5年的运行,在无先例可循、无经验借鉴中不断改革探索、磨合完善,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明确主体,有效避免了涉旅部门推诿扯皮、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现象发生;通过建立机制,完善了协调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通过案件查办,提高了旅游综合执法人员实战能力,有效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通过队伍建设,提高了涉旅投诉受理、处理质效和应对旅游市场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提升了旅游服务品质和品牌影响力。
(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一版)为进一步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黄山市决定在全市推行该项工作。届时,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增至204项,执法地域范围将从全市36个景区点、旅游集散地扩大到60个,执法主体也将从市本级、黄山区、黟县文旅部门3个扩大为市本级、黄山区、黟县、歙县、休宁县、祁门县等6个。
下一步,市文旅局将加强执法配套制度建设,明晰文旅部门与涉改部门职责权限,防止职责重叠、权力交叉;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力度,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编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布,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监管缺失;加大对区县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督导力度,确保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为打造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李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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