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有益实践 周建明
2019年12月,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要任务,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自200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批准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安徽、青海、四川等17个省(区、市)。
制定总体规划是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必要条件。这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科学的总体规划。在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和地域文化生态系统性保护的同时,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有机结合,将文化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有效结合。其中,《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率先获批通过,成为我国首个正式实施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海洋渔文化(象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等相继通过。依据审批通过的总体规划,经过多年努力,7个“实验区”变成了较为成熟的“保护区”。
今年,河南省洛阳市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江西省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获批成为新的国家级生态保护实验区。至此,广东梅州的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的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的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西延安和榆林的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河南省宝丰县的说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23处国家级生态保护实验区,将共同拼绘出“见人见物见生活”“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非遗保护图景。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保护传承非遗的使命。既要正视非遗保护面临的挑战,将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也要看到非遗传承的新机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方法逐步成熟。(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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