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子女能否卖父母房?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2-04 11:48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当父母还健在时,子女之间签订的买卖父母房屋的协议有效吗?近日,黟县宏村镇读者张曲(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他遇到的窝心事。

张曲告诉记者,他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他大伯、父亲和叔叔,爷爷、奶奶在老家有一处房产,且有当时有关部门颁发的房产所有证。2014年,他大伯未经他父亲的同意,将他爷爷奶奶的房屋卖给了他人。他认为,他大伯擅自与他人签订的卖房协议是无效协议,因为没经过同为继承人的他父亲的同意。

没想到的是,他大伯拿出了一份卖房协议,签订时间为1996年11月。协议大致内容是,他父亲和大伯将他爷爷奶奶的房屋作价6000元,他父亲自愿将房屋中应得的份额,以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大伯,协议的末尾有他父亲和大伯的签字。

张曲说,父亲现在已经年老,并不记得有这个协议的存在,也不记得在这份协议上签过字,后来经过鉴定,协议上的字是他父亲所签。但他父亲现在认为,签订协议时,他爷爷奶奶都还健在,作为子女的他们,没有权利在父母仍健在的情况下,在子女之间分配、买卖这幢属于父母的房屋,因此,这份卖房协议是无效的。

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这个协议其实是一个附期限生效合同,父母健在时,子女签订的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当时并不具备继承的条件。但当父母都去世且生前并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时,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自己应得的份额,此时,他就可以处分自己继承的份额,也就是说,当父母都去世后,这个附期限生效合同就生效了。

张先金律师表示,该协议可以看成附条件合同,签订时没有生效,并且充满不确定因素,因为老人家在去世之前有可能把该房屋出售掉,或者是遗嘱将该房屋赠予其他人。假定没有发生这些情况,在两位老人家都去世后,该协议就变成了生效合同。

此事也给广大读者提了个醒,子女们在父母健在时,如果要签订处分父母财产的协议,一定要慎重。因为,即便当时不生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现的话,总会有生效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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