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医院扒窃男子被判七个月

黄山晨刊 2018-06-20 11:21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茅某结伙流窜到黄山市祁门县、黟县的医院,盗窃他人的“救命钱”。近日,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茅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现年46岁的茅某系安徽省望江县人。去年1月份,茅某与丁某、周某(二人均已判刑)商议后,从望江县流窜到祁门县、黟县等地的医院实施盗窃作案。其中,2017年1月3日上午,茅某与丁某、周某租车来到祁门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大厅,在茅某和周某的掩护下,丁某将被害人程某背包中的钱包窃走,窃得“救命钱”1700元。同年1月4日上午,茅某与丁某、周某又租车来到黟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大厅,以同样的作案方式,将被害人余某上衣口袋内的钱包窃走,窃得现金330元。2018年1月10日,望江县公安局在该县凤凰小区,将黟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的被告人茅某抓获归案,其对相关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20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茅某在医院扒窃病人财物,且系流窜作案,均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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