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被驳怒砸财物获刑

黄山晨刊 2018-06-08 11:49 大字

□  方仕彬 刘波

晨刊讯 近日,由黟县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的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在外地打工回家过年的何某某发现妻子出轨,恼羞成怒,于2013年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后,以前妻在与其婚姻存续期间打麻将相识一男子并同居为由,多次找前妻和该男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未果。之后,何某某将前妻和该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因何某某无充分证据证明且该诉讼已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2月15日,何某某一人守着空荡荡的家倍感凄凉,心理愈发不平衡,当晚就到该男子家楼下蹲守。次日8时许,何某某怒气冲冲来到该男子家门口,敲门无应答后挥铁锤砸开防盗门,入室砸坏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等物品,门窗玻璃、茶几等碎片散落一地,造成财物损失7000余元。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案发后立即报警自首,真诚悔罪,并委托家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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