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邻里纠纷宽与严相济

黄山晨刊 2018-05-11 10:36 大字

□  王廉洁

晨刊讯 近日,黟县办理一起由邻里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外地来黟务工小伙小曹(化名)上晚班,白天需休息,楼上洪大爷(化名)家孩子多,白天较吵闹,影响小曹休息。小曹多次上楼交涉,但收效甚微。小曹用铁皮簸箕将洪大爷脸部砸伤,当场流血不止。经鉴定,洪大爷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小曹也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小曹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积极与洪大爷协商赔偿,最终达成刑事和解。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考虑小曹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主动报警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洪大爷达成刑事和解等因素,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刑事和解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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