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搭三轮翻车致死男子交通肇事被判刑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载货三轮车司机余某顺带捎上朋友项某,不料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结果赔钱还要判刑。近日,黟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做木工的余某和项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11月24日下午1时许,余某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黟县宏村镇星光村往宏村方向行驶,被害人项某乘坐该车一同前往。不过,当车辆行驶至宏儒线4号桥路段时,因前方来了一辆小型汽车,余某慌神操作不当,致该车撞到路边的防护墩,2人同时摔入右侧的河谷中,导致项某当场死亡,而被告人余某受伤。经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余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余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损失,且取得了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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