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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大病保险解民忧

黄山晨刊 2016-09-07 00:00 大字

□ 谢雪梅

晨刊讯 近日,黟县郭门社区的唐女士来到医保窗口,询问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她今年医疗费用支出11万余元,在基本医疗基金中已报销6万余元,还能够领到1.3万元的大病救助款。唐女士说,“自己患的是乳腺癌,为了给她看病,家里已经是不堪重负,从2014年至今费用已达31万元,幸好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不但可以报销基本医疗费用,还能再次报销大病医疗,这1.3万元的大病保险款无疑是雪中送炭。”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政策,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出现。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在一个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原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30%——80%的比例支付,从7月1日起全部调整为50%,上不封顶。

截至目前,黟县已支付大病救助款1.5万元。该县居民在市内住院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系统直接结算,即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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