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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视机再三维修引纠纷“12315”提醒:产品维修时,记得索取维修记录单据和证明

黄山晨刊 2016-08-01 14:06 大字

□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花费近5000元购买了一台55吋平板电视机,不料,两年里竟然因黑屏问题维修了3次。今年6月,当电视机再次出现黑屏时,家住黟县的章先生无奈地找到家电商场,要求退货。然而,商场却以产品有合格证且已超过“三包”期限为由,表示只能提供有偿维修。这让章先生无法接受,随后,章先生将商场投诉至市12315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中心。

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章先生在中心城区一家电商场花费近5000元购买了这台55吋平板电视机,两年里,电视机先后出现3次黑屏,后经维修恢复。然而,今年6月,电视机再次出现黑屏,章先生认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但商场却表示只能提供有偿维修。

“据章先生称,前3次维修,自己找过商场,也打过电视机售后服务电话,商场也承认曾找人帮助章先生上门维修过,但经我们向电视机厂家确认,厂家表示没有报修或者维修记录。”市12315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中心一胡姓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而该《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尽管章先生的前3次维修没有维修记录,但商场承认找人帮章先生上门维修过,我们认为没有维修记录的责任在于商场,而并非章先生。据此,最终通过调解,商场免费为章先生调换了一台新电视机。”

对此,该胡姓负责人提醒说,目前诸如家电、家具等不少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都是分开的,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的家电、家具等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售后服务都是由产品厂家提供,而厂家对于产品是否有过维修,最终都以维修记录单据和证明作为依据,因此,消费者在日常产品维修时,应主动向维修人员索要维修记录单据和证明,而商家和厂家维修人员也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单据和证明,以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月29日上午,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的章先生及其家人,将一面写有“公正维权,百姓福音”的大红锦旗,郑重地送到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中心,表达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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