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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黄山晨刊 2016-05-23 14:24 大字

近日,依据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黟县人民法院首次向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董某反映,自2006年结婚以来,其多次遭受丈夫王某殴打,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多次出面制止并教育王某,均效果甚微。因无法忍受丈夫的家暴行为,董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间又遭丈夫威胁,董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认为,董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董某实施跟踪、骚扰、威胁、殴打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裁定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同时该院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相关人员及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助监督执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有声。

·苏寅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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