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为谋不正当利益公司行贿老总获刑

黄山晨刊 2016-03-07 14:41 大字

近日,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单位行贿案件,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杜某某系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至2013年,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争取和承建某教育学院干训综合楼复建项目、以及某师范学院立体停车库项目及代理该师范学院办理干训综合楼房屋产权证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时任教育学院干训综合楼融资与开发办公室主任和时任师范学院副院长等人行贿共44万元。被告人杜某某直接决定并实施了上述行贿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其坦白、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范芬芬·

新闻推荐

黟县法院“四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5年,黟县法院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理念,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任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好司法改革前...

黟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黟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