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改盗窃再次入狱□黄婉婷
晨刊讯 近日,由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某某盗窃案经黟县法院审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汤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15年8月27日刑满释放。2015年9月26日,汤某某走进一家服装店内准备买衣服,发现店里没人,就打开收银台柜子和抽屉,将钱包、现金共计4750元窃走,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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