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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检察院决定首例附条件不起诉

黄山晨刊 2015-06-29 15:48 大字

□ 鲍 平

晨刊讯 近日,黟县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月14日,汪某某见隔壁江某某户大门敞开,在确认屋内无人后就直接进入大厅左侧卧室内翻找财物。此时,江某某返回家中,发现躲藏在卧室书桌和衣柜中间拐角处的汪某某,将其当场抓获,随后报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办检察官综合考虑汪某某的犯罪成因、犯罪动机、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及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汪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并确定了书面汇报、定期约谈、联合帮教等考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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