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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危险判刑还加罚金

黄山晨刊 2015-03-02 20:10 大字

□ 王廉洁

晨刊讯 近日,由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县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胡某某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2014年9月20日中午,胡某某在黟县宏村镇姑父家吃饭,喝了白酒,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回宏村镇住处,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35mg/100ml,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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