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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瘾君子”获刑八年四个月

黄山晨刊 2014-11-14 20:44 大字

近日,黟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胡某多次从他人处购***用于自己吸食。今年6月1日,胡某通过电话联系、汇款托运等方式,购得冰毒5克。除自己吸食外,当晚即贩卖给余某0.4克,得款250元;后又四次贩卖给杨某2.75克,得款1100元。6月4日,胡某再次通过汇款的方式,从外地购得冰毒30克。当胡某在领取快递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包裹内查获冰毒疑似物一包,毛重31.22克。经司法鉴定,该白色晶体状物净重29.6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却向他人贩卖,数量达32.8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被告人以贩养吸,故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犯罪的数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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