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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送钱财“推脱不掉”水利局副局长受贿被判3年

黄山晨刊 2014-10-10 20:56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我是在推脱不掉的情况下才接受贿赂的,并且在纪委找我谈话时主动交代了其他一些事情,现在我真心悔过。另外,我身体有病,请求法院能对我从轻处罚。”近日,黟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吴某在法庭上,对自己受贿一案辩解时,说出了自己的“苦衷”。但法不容情,被告人吴某最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犯罪所得53800元被追缴,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现年51岁的吴某从1998年2月至今年4月在黟县水利局副局长任上一干就是16年。期间,吴某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工程承揽等职务行为中,先后多次收受水利工程包工头刘某、汪某等人的现金、购物卡、储蓄卡等财物合计53800元,并就此给予他们所谓的照顾。据吴某供述及相关证人证实,在收受这些钱财的过程中,吴某也曾与部分水利工程的包头互相推让,甚至有一次拗不过工程承包人,在其送来的1万元现金里抽出一半钱财予以收下,双方才心安理得。

据了解,早在2006年间,吴某曾经因收受卢某的贿赂而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可他仍不汲取深刻教训,在2012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依旧多次受贿。直至今年3月份,吴某因公物私用问题被黟县纪委调查。很快,吴某主动交代了未被纪委掌握的其它受贿犯罪情况。黟县人民检察院称,吴某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深,其行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酌定从重处罚,并据此建议法庭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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