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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古民居新产权证或年底下发30幢明清老屋入选产权流转试点;新屋主须原地保护和利用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10-31 10:16 大字

[摘要]30幢明清老屋入选产权流转试点;新屋主须原地保护和利用

黄山市尚有历代古建筑7157处,近年来该市投入数十亿元,相当一部分得到有效保护。然而,大部分古建筑仍急需修缮保护。黄山市近日出台 《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暂行办法》、《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办法》,在全国率先试水黟县30幢古民居产权转让、引荐外资保护古建筑可奖10万元等。就黟县试点古民居产权流转进展情况,记者日前从黟县遗产办获悉,30幢古民居已基本选定,申报文本也在制作。争取在年底下发变更后的产权证。

破败老屋入选流转试点

黟县碧阳镇石亭村学山组村民叶庆丰,有一幢清代中晚期的古民居。因年久失修,加上年轻人喜欢新房,老屋闲置已久,破败不堪。现在,叶庆丰的这幢老屋也在等待产权流转。顺利的话,年底前,这幢清代民居就不是他的。叶庆丰如果另建新房,政府会在新村给他审批一处宅基地。这幢老屋,将由新主人修缮,以后会用作旅游休闲等。

黟县文物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选定的30幢明清老屋,散落在该县碧山、石亭、龙川、际村、屏山村等。因损毁严重,有的濒临倒塌。部分古建筑,此前已由户主私下出售或出租,被使用人修缮、改造成了客栈、酒吧等。

黟县遗产办主任汪朝晖也称,选择散落各地的单体建筑,是因为这类建筑政府维修保护的难度也大。对西递、宏村、南屏等的古建筑,保护机制及资金来源较完善的,就没选入流转试点。

新产权证有望年底发放

汪朝晖告诉记者,30幢是初步选定的,经最终资格审查,极少数产权不清晰的可能被剔除。剩下的,县国土部门形成申报文本,上报省国土部门审批。获批后,就可以进行产权交易。

获得产权后,购买者可以安心地长期从事古民居修缮及维护。不过,产权变更的古民居,不得迁移、拆除,必须原地保护和利用。

据悉,黟县的古民居产权转让试点,已引起国家文物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在黟县试点,也是在探索。 ”汪朝晖说,他们争取12月20日前,将流转后的产权证发给个人。此后,该县制定出黟县古民居原地保护的产权转让办法等地方文件,为今后的古民居产权流转提供操作规范。 (李利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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