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纪委处分后,副局长还没收手黟县水利局副局长吴德光涉贿受审,公诉人建议酌情从重处罚
[摘要]黟县水利局副局长吴德光涉贿受审,公诉人建议酌情从重处罚
本报讯 黟县水利局副局长吴德光2006年曾因受贿被县纪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然而他没有丝毫收敛,继续多次受贿。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吴德光此举属不思悔改,建议法院酌情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
被纪委处分后继续受贿
今年4月15日,黟县纪委发消息称,该县水利局副局长吴德光因涉嫌违纪,已对其立案调查。4月22日,该县纪委再称吴德光因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月2日,法院对吴德光涉嫌受贿案公开庭审。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达53800元。其中,2000年左右,收受了刘某送的4800元现金,对刘某投标、承揽的水利工程给予照顾。此后,他还多次收受汪某、李某、孙某等的银行储蓄卡、购物卡及现金。
记者了解得知,2006年8月,吴德光因为受贿,曾被黟县纪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然而受到党纪处分之后,他还相继受贿5次,收受贿赂29000元。
公诉人建议可从重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吴德光曾收受他人贿赂受过纪律处分的证据,吴德光对此表示认可。公诉人称,吴德光曾因受贿问题受到纪检部门调查处分后仍不思悔改,可酌情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
辩护人认为,吴德光曾受到党纪处罚,该处罚不能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受贿五万多一点,数额不大,且其亲属案发后将所有赃款均退回,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昨日,记者从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受贿案将在下周宣判。本报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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