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 引导林农致富黟县退耕还林力求“双效益”
本报讯(记者 吴江海)黟县抓住列入全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契机,开展退耕还林地林种树种结构调整试点,探索兼顾保护生态与致富林农的山区林业发展特色路径,着力解决法律法规制约与群众致富愿望的矛盾。
黟县是全省重点林区,农民人均有林地面积13.6亩,年人均纯收入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林业。近年来,该县完成坡耕地退耕造林4.15万亩,其中生态林占85%以上。该县林业局负责人介绍,当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加上政策对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的限制要求,退耕造林树种主要以枫香、桤木、杨树、南酸枣等速生树种为主,生态效益好但经济效益低,林农一直盼望调整生态林树种结构。
今年以来,黟县将退耕林地树种结构调整列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自选动作”,对所有退耕还林地调查摸底,整合各类涉林资金800万元,因地制宜制定树种调整规划,对立地条件较好、坡度较缓的地块,兼种油茶、香榧等经济林;对坡度较大的地块,通过逐步更换的方式,发展毛竹、紫竹等林种;对生态脆弱地区保持原林,避免生态破坏。同时,结合春季造林和绿色质量提升行动,落实“三个调整”路径,对零散分布的小面积林地,鼓励群众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自主更新调整;对成片残次林,由林业部门根据各自的立体条件编制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调整;对大面积成材的退耕林,对枫香、桤木、南酸枣等树种小幅间伐,替代种植毛竹、绿化苗木等树种。据测算,10年后,该县调整的毛竹、油茶、香榧等生态经济兼用林树种,每年亩产效益为800元至6000元不等,较现有枫香、桤木、杨树、南酸枣等生态林树种的经济效益成倍翻番。
黟县还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落实林地流转、规模经营和技术服务政策,建立林业流转经营一条龙服务体系,鼓励退耕还林户以林权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林地流转;对林业经营主体实行跟踪式服务,并通过林地流转奖励、规模经营优惠扶持、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政策,支持林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木竹龙头企业等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编后】
退耕还林通过恢复森林植被、减少水土流失,不仅保护并改善了生态环境,也消除了一些潜在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然而,让退耕还林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的自觉行动,前提是“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黟县通过试点修正和优化退耕林地的林种树种结构,兼顾生态和民生改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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