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黟县人民政府批准决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黟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胡名桂户坐落于黟县西递镇西递村的黟东集建【1994】字第24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黟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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