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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野生蘑菇入市销售

安徽法制报 2012-09-17 22:56 大字

黟县讯 近期,黄山市连续发生消费者采食野生蘑菇引发食物中毒事件。黟县工商局日前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农村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严禁经营者和小商小贩销售野生蘑菇,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

在检查过程中,该局注重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以上门宣传、发放资料等多种有效形式劝导经营者不要在农贸市场等场所销售野生蘑菇,防患于未然。要求市场开办者、管理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一旦发现有销售野生蘑菇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向上级工商部门和当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程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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