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关于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实施意见》(摘要)
黟县纪委在民主评议村干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实施意见》,对各区县进一步推进“群众评官”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现将黟县《关于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实施意见》摘要刊登,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干部“双述双评”、“三票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工作机制,把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群众对村务工作真正享有监督权和评判权,使群众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形成农村群众积极支持和热心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真正实现“群众评官”。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村干部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情况,维护集体和村民利益情况,带领村民共同致富情况,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情况,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
三、评议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群众评民意、党员评表率、组织评党性”的“三票评议”工作机制。“三票评议”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县统一制定评议表格,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一)群众评议。由乡镇党委统一安排,联村干部组织群众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该村评议对象进行民意测评,并征求对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以农户为单位发放村干部评议表,群众评议的入户范围不得少于该村80%以上的农户。要通过拉家常、问寒暖等方式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引导群众客观评价村干部,了解村干部就任后履职践诺、干事创业、团结协作、规范管理等各方面情况和在群众中的威信;引导群众自行填写或在交流中如实记录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征求对“三票评议”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了解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锻炼机关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党员评议。按照《黟县村(社区)干部勤廉双述暂行办法》、《黟县村(居)民询问质询暂行办法》(黟纪字〔2009〕19号)规定,采取以下三个步骤进行:一是村干部述职述廉。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干部就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为群众办实事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二是开展公开质询。由群众、党员等参评人员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问题对村干部进行质询。三是民主测评。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民主评议对象进行划票评议。
(三)组织评议。乡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述职(其他成员书面述职)后,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部分党代会代表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代表进行评议。
(四)结果通报、公示。由乡镇对各村“三票评议”情况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类、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在本乡镇范围内通报。同时,乡镇党委根据“三票评议”汇总结果,与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分别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果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等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公示。
四、分类指导整治
对“三票评议”平均满意率达90%以上的村和村干部,要给予宣传和扶持,发挥其示范作用。对“三票评议”中有部分项目满意率较低的村和村干部,实行乡镇领导联系帮带责任制,限期整改。对“三票评议”满意率较低的村和村干部,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集中整顿。
五、评议结果的利用
将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标准直接挂钩,与评先表彰、奖优罚劣相结合,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结合评议情况,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罢免程序;是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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