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火葬地区遗体应火化
■ 本报记者 陆杨
歙县徽城镇渔梁社区居民胡爱儒(化名)今年已年过九旬。近日,他写信给本报编辑部,咨询其能否在去世后选择土葬。 “如果选择土葬,我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会不会受到影响? ”他在信中询问道。
接到胡爱儒来信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其女儿胡女士。记者得知,胡爱儒是一名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户口是城镇居民户口,退休后回到老家居住至今。胡女士介绍,因为当地风俗原因,父亲一直想在过世后土葬。
就上述问题,记者12月19日联系了歙县民政局下属的殡葬管理所所长方知华。他告诉记者,根据 《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徽城镇在2006年便纳入了火化区范围,“徽城镇是县城关镇,渔梁社区还是城市社区,自然应当火化。 ”
记者注意到,《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在实行火葬地区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应当火化;禁止土葬 (包括骨灰入棺土葬)和遗体外运;但实行火葬的地区内少数交通不便难以开展火葬的边远乡、村,可暂不实行火葬。
针对胡爱儒城镇退休职工的身份,方所长还表示,根据歙县有关规定,户籍在徽城镇、深渡镇、北岸镇、雄村镇、富堨镇、郑村镇、桂林镇、许村镇、溪头镇、杞梓里镇、霞坑镇、三阳镇、岔口镇、街口镇、王村镇15个建制镇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必须实行火化。
“按照我们县的政策,所有死亡人员安葬必须符合歙县殡葬政策,才能申报抚恤金、遗属补助等。 ”方所长介绍,对违反殡葬政策,会先要求整治,如果未按要求整治的,相关待遇一律停发或缓发。
方所长告诉记者,今年歙县刚出台了殡葬整治2019至2021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抚恤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从2019年10月1日起须经乡镇民政部门殡葬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批。
“我们县对遗体火化出台了奖补政策。 ”方所长介绍,自今年5月17日起,对全县非机关事业单位的歙县籍城乡居民遗体火化的奖补1000元,偏远乡镇居民遗体火化的再奖补200元,骨灰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再补助1000元,不保留骨灰的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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