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首例 禁渔期内仍非法捕捞 被判投放鱼苗万余尾 修复新安江生态环境

皖江晚报 2019-03-12 09:06 大字

本报消息 记者赵天彪报道 3月6日上午,歙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渔政站等部门,在新安江流域徽州古城段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事人投放鱼苗修复生态活动,现场放流鳊鱼、鲢鱼、草鱼等鱼苗1万多尾。据悉,这在黄山市尚属首例。

据了解,2018年4月,歙县的吴某等3人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用的方法,分别在黄山市歙县辖区内的新安江水域多个河段非法捕捞,被公安民警和渔政部门查获。歙县人民法院对涉案当事人除依法判处拘役外,还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

当天,在有关人员监督见证下,3名当事人将鱼苗投放到河道内,执行法官和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也参与将鱼苗放流入河中,亲历生态环境修复。

据现场执行法官介绍,通过投放鱼苗的方式,既可以充分发挥鱼类的生态修复功能,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水生生物进行生态补偿,提升新安江百里大画廊生态品质,还对当事人及市民起到了警示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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