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严查非法燃放

黄山日报 2019-01-09 04:00 大字

1月6日,记者发现,屯溪车管所附近一商店内仍有烟花。店主介绍,日前供销部门已回收10余万元货物,剩下的暂时放店内,等待后续回收。记者 钟伟/摄《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下称《规定》)1月1日正式实施。1月5日,承担公共安全等职责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负责人胡萌介绍,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攻势的同时,还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非法燃放、销售、储运行为,特别是在禁放期内杜绝单位人员因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并加大巡控排查力度,严查非法燃放行为。

据悉,《规定》对禁限放要求作了具体规定:1.在禁放地点和区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2.在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一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除外;二是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三是屯溪区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时间。3.禁止在禁放地点和区域销售烟花爆竹。4.禁止在限放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等。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目前,歙县、黄山区、祁门县等地公安机关均已开出禁放烟花爆竹首张罚单。屯溪区城管执法部门也已开出首张罚单,并向公安机关移交几起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警方将按罚款500元的上限处罚。”胡萌告诉记者。·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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