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好兼职 并非那么容易
选择兼职,应结合个人长远的职业规划
曾经,人们对兼职现象多以批判为主,即便有少数人在外兼职,也是偷偷摸摸地做。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待兼职的观念开始发生变化,人们对于兼职不再遮遮掩掩、羞于启齿。
那么,面对汹涌而来的兼职潮,是否人人都可以拥抱?兼职会有哪些风险?如果想兼职,该注意些什么?◎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摄影报道
1兼职者的真心体会,“鱼和熊掌 ”兼得不容易
看起来顺手而为的兼职,其实也有不为人知的“烦恼”。
40岁出头的罗先生,是泸州一家公司的销售主管。由于在行业摸爬滚打多年,客户比较稳定,可以空出不少时间自由支配。前几年在朋友的鼓动下,他与人合伙开了家快递公司,因为有在销售行业多年积累的大量人脉资源,公司生意相当不错。
但罗先生开快递公司这事,很快传到了他的老板耳中。老板特地找了他谈话:“你的客源都是公司原来的客户,虽说与公司的业务并不冲突,但始终是利用公司平台挣钱,并且也给公司其他员工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你要么离职要么关掉快递公司,只能二选一。”
罗先生为此纠结了好几天。“公司每月1万多元的稳定收入是自己多年打拼得来的;快递公司虽说眼下收入不菲,但万一失败就毫无退路了。”最后,罗先生只好忍痛把快递公司股份转让他人。
除了引发工作上的矛盾,兼职还有可能给家庭生活带来烦恼。
蒋女士在泸州一家媒体任职,同时也兼职卖保险。她坦承,卖保险没有想象中那么轻松,尽管不用坐班,但保险公司每周安排的各种培训学习会并不少。久而久之,难免造成对单位本职工作的疏忽。令蒋女士失望的是,尽管自己很努力,但保险业务开展得并不好,与之前期待的收入相差甚远。“钱没有挣到几个,家务事全部甩给我,现在连娃儿的学习也不管了”,丈夫的抱怨更是让蒋女士心灰意冷,已萌生了放弃保险兼职的打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约70%的兼职者感觉“压力山大”,其中“太辛苦,休息时间少”、“影响本职工作”、“照顾不到家庭”等成为主要因素。特别是对于时间较长、体力消耗较大的兼职行业(如网约车司机、餐饮配送员等),普遍感到“长期干下去身体遭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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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也有“禁飞区”,并非人人都可以
2016年6月15日,安徽黄山歙县王村镇副镇长洪升在上班时间驾驶私家车接单时被查,引来不少媒体关注。
根据歙县监察局《关于王村镇副镇长洪升违纪问题的处理通报》,洪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多次进行营利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对其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兼职,中纪委曾发文作出解释:事业单位员工能否兼职,除了看其本身是否属于参公管理人员,行政机关任命人员等之外,还要看其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是否对其在企业中兼职有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有明确规定不能兼职的事业单位,其员工也不能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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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兼职时,这些法规要知道
那么,对于广大非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而言,是否就能随意兼职呢?
泸州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委会副主任冯骏律师介绍,由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对兼职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企业只能通过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员工不得兼职,或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这一规定。否则的话,单位是不可以禁止员工兼职的,若以员工兼职为理由开除员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单位将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冯骏律师还表示,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兼职禁止性规定,但还是有相关规定的,比如: 不得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兼职;担负的兼职涉及公司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公司机密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应当回避此类兼职。如果因兼职影响了本职工作(如上班时间频繁看手机、聊QQ打电话、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等),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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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无奈、反对…… 面对兼职雇主有话要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员工在外兼职的现象,雇主们持允许、无奈、反对三种不同态度。
“80后”、“90后”年轻老板普遍认为,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利用上班时间,一般不会干涉。“我知道公司有员工在外卖保险、开‘滴滴’,但像我们这种传统行业收入又不高,只要不影响工作,员工利用闲余时间挣点钱补贴家用完全能理解。”某品牌家纺代理商詹先生告诉记者。
多数老板则表示很“无奈”,一方面员工兼职是普遍现象,有点“法不责众”的意思;另一方面,传统型企业招人比较困难,如果把“熟手”解雇换成“新人”,公司反而得不偿失。“我们公司在外兼职的大都是骨干人员,工作效率也相对更高,虽说我心里有些不乐意,但只要他们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与公司业务冲突,我就睁只眼闭只眼。”某私企老板罗先生表示。
少数“传统型”老板则坚决反对员工兼职,认为“身兼两职肯定会影响本职工作,对工作难以做到全身心投入”;同时他们也担心商业信息的泄露和对公司资源的不当使用等,有损公肥私之嫌。“我们公司明令禁止在外兼职,员工手里掌握了大量客户信息资源,很容易被竞争对手利用。”某房产销售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认为,一方面房产销售行业较为特殊,在外兼职很容易造成客户资料外泄;另一方面,房产销售行业的收入是能者多劳,员工只要肯努力,月收入一般都很不错,根本没必要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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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盲目跟风,开辟“第二战场”也要有战略眼光
资深媒体人罗振宇曾在某卫视节目中表达过对兼职的观点:在一个工作领域,要成为前面10%的佼佼者绝非易事;但在两个不同的领域,做到分别超越70%的人却并不困难。如果你在两个领域能超过70%的人,你就成为了10%的精英人才。
罗振宇的观点激起了更多人对第二职业的渴望。
泸州市职业介绍中心主任车轮认为,兼职如今是一个普遍现象,也是职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总体而言应该鼓励和提倡。但是,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进行兼职。在不损害单位利益并且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合理的运用单位的一些信息。在开微商、微店时,一定要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及违禁商品;其次,兼职一定要根据个人职业规划来选择,最好能与本职工作相互促进;最后,年轻人兼职不要盲目跟风,一定要有创新思维,将自己的劳动价值最大化,在兼职行业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效果。
车轮表示,眼下一些年轻人选择兼职的目的只是为了挣钱,因此选择了一些门槛较低、毫无技术含量可言的行业来兼职,结果是白白浪费了职业初期宝贵的黄金学习时间,为进入中年以后的职业危机埋下了伏笔。这种情况下,与其“搏两兔”不如“得一兔”,先踏踏实实的干好本职工作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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