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还未入厨房“美食者”进了班房

皖江晚报 2018-07-20 10:49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通讯员汪院娟报道明知道青蛙是国家保护动物,为了能享用美味佳肴,趁着夜色去捕捉青蛙,没想到“野味”未入厨房,结果是“美食者”进了班房。

7月19日,记者从歙县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对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项某非法狩猎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项某拘役两个月。

据悉,今年5月16日晚,家住歙县王村镇的项某,骑电瓶车携带头灯、塑料米袋从家中出发,来到该镇王村中学附近农田内捕捉蛙类野生动物。

项某用自己携带的头灯照明在农田内徒手捕捉了野生动物黑斑蛙121只,后在准备骑电瓶车离开时被辖区歙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经鉴定,项某猎捕的121只野生动物黑斑蛙是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狩猎管理的通告》规定:两栖类动物狩猎期为8月15日至9月30日,项某是在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法院审理认为,项某违反狩猎法规,在两栖类动物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项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鉴于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行为,且项某猎捕的青蛙全部被放生,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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