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预拨旅游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旅游扶贫资金达90万元

黄山晨刊 2018-05-09 11:13 大字

□ 记者 方伟

晨刊讯 日前,市旅委发出通知,决定预拨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用于加快全市十条旅游风景道标识牌建设和乡村旅游扶贫等工作进度,其中旅游扶贫资金达90万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动黄山旅游“品质革命”总体部署,经研究并报上级同意,市旅委决定预拨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300万元。具体为:预拨屯溪区旅游局30万元,均为奖补资金;预拨黄山区旅委55万元,其中奖补资金30万元,同时预拨龙门乡轮渡村、焦村镇陈村村、新丰乡盛洪村乡村旅游扶贫资金各5万元,新丰乡安居村乡村旅游扶贫资金10万元;预拨徽州区旅委40万元,其中奖补资金30万元,预拨西溪南镇坑上村、洽舍乡张村村乡村旅游扶贫资金各5万元;预拨歙县旅委40万元,其中奖补资金30万元,预拨许村镇箬岭村、长陔乡韶坑村乡村旅游扶贫资金各5万元;预拨休宁县旅委50万元,其中奖补资金30万元,预拨汪村镇田里村、陈霞乡里庄村、源芳乡梓源村、白际乡白际村乡村旅游扶贫资金各5万元;预拨黟县旅委45万元,其中奖补资金30万元,预拨西递镇石印村、碧阳镇丰梧村、宏潭乡杨林村乡村旅游扶贫资金各5万元;预拨祁门县旅委40万元,其中奖补资金30万元,预拨柏溪乡西溶村、祁门箬坑乡石舜村乡村旅游扶贫资金各5万元。

据了解,此次预拨的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风景道沿线旅游标识牌、旅游厕所、全域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全域旅游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乡村旅游扶贫资金须用于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创建A级旅游村庄工作,重点用于旅游标识牌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报账等工作,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预拨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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